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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确保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认清当前就业形势,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各大中专院校要强化就业指导,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提高毕业生的求职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免费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建立“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48号)精神,继续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的登记工作,确保所有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都享受到就业援助。要通过组织特困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全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各大中专院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

  (五)实施“创业引领就业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按照“建设一个基地,带动一片就业”的思路,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我市将重点扶持和培育2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整合和优化科技创业资源,鼓励现有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面向毕业生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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