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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并充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等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相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

  各大中专院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与保障就业

  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及时掌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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