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10〕77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淮北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精神,为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特制定《淮北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加快发展与节能降耗控之间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全市节能工作宏观调控,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年内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53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节约能源13.68万吨,淘汰落后粘土砖瓦厂47户,小煤窑3户。
调控目标:全市能耗预警调控分3个阶段:2010年8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3%;2010年9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4.5%;2010年10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5.0%;2010年11月15日前调控目标(能耗预警控制线)为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底下降5.1%。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十一五”前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市下达的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全市能耗预警调控目标,确定本地区能耗预警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