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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离休干部住房档案应包含的资料
  2.三类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房或住房未达标房补情况汇总表
  3.三类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房或住房未达标房补情况明细表

  附件1:
  离休干部住房档案应包含的资料

  为指导各企业集团公司更好地完成离休干部住房建档工作,现将离休干部住房档案所应包含的资料归纳如下:
  1.《职工现住房认定情况》(见附表1);
  2.《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住房变动情况复杂或另有情况需要说明的,要附离休干部本人及配偶住房变动情况说明;
  3.《职工配偶住房分配情况调查表》(见附表3);
  4.离休干部家庭住房相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权证复印件、"过户"证明等;
  5.户口簿复印件,含户主页、职工及其配偶户口页复印件;
  6.离休干部本人去世的,需出具去世证明;
  7.离休审批表复印件;
  8.《信用承诺书》(见样式1);
  9.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离休干部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申请住房补贴的,单位可不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但需由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填写《职工不申请住房补贴承诺》(见样式2),并放入住房档案内保存。

  附件2:三类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房或住房未达标房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职工现住房认定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工类型

离休 退休 在职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离退休时间

   年  月  日

1992年前实际工龄

 

职工住房及其变动情况

住房地址

来源

去向

计租面积

建筑面积

是否

认定

 

 

 

 

 

 

 

 

 

 

 

 

 

 

 

 

 

 

 

 

 

 

 

 

 

 

 

 

 

 

 

 

 

 

 

 

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情况

发贴时间

 

发贴金额

 

购房地址

 

购房建筑面积

 

折算建筑面积

 

认定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住房是否达标

 

住房补贴金额

 

 

认定人:      审核人:        审核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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