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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七)根据《条例》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

  (八)根据《条例》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完善应急管理捐赠机制的若干意见。

  (九)根据《条例》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由广东保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的政策措施,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十)根据《条例》二十七条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十一)根据《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十二)根据《条例》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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