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县(市、区)根据方案要求于9月5日进行自测,并将测产验收结果9月10日前上报省棉技站和市农业局(农委)。
(二)市级复测
市农业局(农委)根据项目县(市、区)初测情况组织专家于9月10日后对辖区内高产攻关田、示范方、示范片进行复测,9月15日前将复测结果报省棉技站,并从高到低排序推荐1-2个示范片申请省、部级抽测验收。
(三)省级抽测
省棉技站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于9月15日后择优对项目县进行抽测,并将市复测和省抽测结果报送农业部,同时按照复测结果择优推荐1~3个示范片申请部级抽测验收。
(四)部级抽测及结果认定
根据市、省复测结果,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片进行抽测,并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其纤维品质进行检测。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高产创建示范点的复测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的认定。
(五)信息发布
各地高产创建高产攻关田、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和省厅统一对外发布,各市及有关项目县(市、区)不得擅自发布。
二、测产验收办法
(一)项目县(市、区)初测办法
1.取样方法和样点数量。每个万亩示范片随机抽取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户的棉田作为样本田。每个样本田抽取3~5个样点,样本田面积大于10亩(含10亩)取5个样点,小于10亩取3个样点。3点取样为对角线法,5点取样为梅花形法。百亩示范方每20亩抽取一块棉田;10亩高产攻关田采用梅花形取样法或不少于5个取样点。
2.调查测定方法
(1)行距测定:每块棉田取11行测量行距,计算平均行距,记录表内。
(2)株距测定:每个样点中随机选取1行的21株测量株距,计算平均株距,记录表内。
(3)铃数调查:杂交棉在株距测定的21株中连续选10株,常规棉连续选20株,分别调查成铃、幼铃、絮铃,计算成铃数,记录表内。
(4)棉铃分类标准:直径大于2厘米的铃为成铃,直径小于2厘米的铃为幼铃,铃壳开裂3毫米以上的铃为絮铃,没产量的烂铃不计。
3.产量计算方法
(1)单铃重(克):按品种介绍数据。
(2)衣分(%):按品种介绍数据。
(3)产量计算:
①收获密度(株/亩)=667m
2/(平均行距(米)×平均株距(米))。
②平均单株成铃数(个/株)=总成铃数/株数,总成铃数=成铃数+絮铃数+1/3幼铃数。
③籽棉亩产量(公斤/亩)=收获密度(株/亩)×平均单株成铃数(个/株)×单铃重(克/铃)/1000×校正系数(85%)。
④皮棉亩产量(公斤/亩)=籽棉产量(公斤/亩)×衣分(%)。
测产结果记录表内。
4. 各样点内连续选取10株有代表性棉花,测定株高、果枝数、果节数、果枝始节等性状等,以平均数记录表内。
5.计划省、部级复测验收的高产攻关田不能过早拾花,保证测产验收时测数、取样。测产验收后,做好单独实收计量工作,并形成实收产量报告。
(二)市级复测、省级抽测办法
1.取样方法和数量。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梅花形或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田:以5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2个单元,每个单元按三点取样,共6点;万亩高产示范片:以200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15点。
2. 万亩示范片和高产攻关田各从测试棉株中,连续选取棉株并依次收取100个棉铃,注明测试样点编号后,统一测定铃重、衣分和纤维品质,并将测定结果报省棉技站。
3.出具验收意见。复抽测验收结束后,市复测专家组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测产验收报告,省测产验收组形成全省高产创建测产报告。
三、测产验收结果确认
(一)汇总评估。复测专家组对复测或实收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复测结果与自测结果相差不超过5%时,承认自测结果有效;结果相差5%-10%时,采用两者的平均数;相差10%以上时,以复测结果为准。省、市两级均进行复测的示范片、示范方、攻关田,省结合省、市复测及县(市、区)自测结果综合评定。
(二)出具报告。验收结束后,专家组提交验收报告。
四、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省、市复测专家组由省棉花专家顾问团成员、国家棉花产业体系指导专家和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区)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市、区)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