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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我市中小企业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特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株洲市中小企业新型工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配备专人管理,认真落实首年服务费补贴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信贷融资、产品配套、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一站式信息服务,将其打造成为国内一流、行业领先、全省首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促进中小企业搞好配套协作。制定出台轨道交通产业产品配套激励政策,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与主机企业进行产业对接和配套协作,实行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配套部件生产本地化,对促进产业产品协作配套的龙头企业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围绕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装备等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编制中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配套供应目录,制定全市重点终端产品外围加工本地化三年行动计划和奖励政策,推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群内部分工协作体系。
  三、全力拓展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认真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定期组织银企洽谈会、签约授信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营销,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信用等级,有效衔接银企资金供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促进办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业务。鼓励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探索土地、股票、保单、仓单出货单、商标权等权益质押模式,推广中小企业联贷联保,资源共享。
  五、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广泛组织发掘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科学制定中小企业上市计划,加强上市辅导,推动鼓励有一定规模、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创业版和主板上市,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做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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