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点评情况看,虽然案卷质量与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市实施行政处罚的力度还不够。有两个市未能按照省局规定报送案卷。其中,一个市仅有一个区实施了行政处罚,市监察支队和其余区(市)均没有实施行政处罚;还有一个市60%的县(市、区)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市监察支队也仅有1起行政处罚案件。
(二)在证据的有效采集方面还存在不足。有12宗案卷因采集证据不足或采集方式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准确判定违法事实和情节存在,占全部案卷的17%。有28宗案卷的取证虽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的最终判定,但是存在证据链不完整、采集方式不正确等问题,占全部案卷的41%。
在证据采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收集证据种类单一,偏重采用询问相对人的笔录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甚至是惟一证据,不注重对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 直接证据或者现场证据的收集;其二,采集原始凭证复制件的,未在复制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住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 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其三,现场拍摄照片作为证据的,未在照片上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内容以及当事人的确认证明等关键要素;其四,对当事人是个人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没有收集身份证件;对当事人是法人机构的,没有收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关键要素。
(三)在执法程序方面还有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有6宗案卷办案时限超期未经批准或者批准不符合要求,占全部案卷的8.8%。有8宗案卷逾期立案或者提前、逾期复查,占全部案卷的11.8%;二是有14宗案卷未留给当事人充足的陈述申辩时间,忽视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占全部案卷的20.6%;三是在处罚执行方面,有11宗案卷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后未出具同意复工生产的意见,未执行到最终结果即结案,占全部案卷的16.2%。
(四)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还不够高。主要是文书填写不全面,制作不规范,缺乏严肃性和严谨性。如:审核、审批意见签署不到位;文书空白处、涂改处、空项处未作 任何处理;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到条、款、项;通知性、决定性文书中成文日期未使用中文小写、处罚中罚款数额未使用中文大写;案卷材料复制件未经确认等等。
(五) 案卷装订归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归档和装订不符合要求,封面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标注、装订线绳等等不统一、不规范,缺页少纸、漏填漏装情况偶有发生;个别案卷中用圆珠笔或者蓝色墨水笔书写卷宗材料,不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还有的案卷存在着案由描述简单、未叙述清楚案件情况,保存期限不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卷内目录缺少文书编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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