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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扶持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产业格局。

  (一)社区回收点。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回收点。

  社区回收点按现有社区设置,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1个。社区回收点营业面积15~25平方米。具体有新建、改造、整合三种模式。

  城区社区回收点由所在区和街道配合落实选址工作,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按照“七统一”规范新建、改造和整合。

  (二)初级加工分拣站。根据“总量调控、统筹设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设置,主要对社区已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分拣站公开电话服务,方便群众投售,接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信息,落实和指导社区回收网点做好上门收购服务工作。

  城区先在平江、金阊、沧浪各建设1~2个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级加工分拣站,试点后逐步推广。

  (三)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1~2个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主要承担集中城区再生资源堆放、整理、加工和交易的功能,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

  各县级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再生资源龙头公司,规划建设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大力推进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从而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运作方式

  社区回收点可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鼓励采用电话收购、网上收购、协议收购等形式。对机关、学校、大型商场等不适宜布点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实行定点上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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