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1.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人才市场管理、人才权益保护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出台长株潭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人才创业等政策措施,及时清理、废止已经过时的政策法规。
2.建立人才统计制度。研究制定人才统计指标和统计年报制度,将人才统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立人才数据库。按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个大类,科学界定每类人才的统计对象、统计范围、统计程序等。统计范围覆盖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所有人才。
3.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工作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人才学科和人才研究机构建设,加大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培养和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人才发展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充分发挥人才理论研究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重大项目
(一)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服务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发展需要,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和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健全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制度,采取由院士直接推荐和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推荐的办法,由院士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完善项目支持、经费资助、培训进修、导师带培等措施,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配套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跟踪管理等制度,加强科技领军人才管理考核。
(二)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适应“发展文化经济、建设文化强省”需要,遵循宣传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宣传文化队伍特点,加强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培养。抓好“五个一批”人才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五个一批”人才通气会制度、休假休养制度,保持与他们的经常性联系。加大对“五个一批”人才的扶持与激励,在项目申报、创作生产、成果推荐、宣传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
按照做强做大高新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的要求,实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培养造就一批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善于驾驭现代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型企业家;一批既懂高新技术、又精通现代管理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家;一支职业素养强、熟悉市场运行规则、具有良好市场声誉、在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中具有较高造诣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托国内著名高校举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依托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商学院举办企业家境外高级研修班,重点培训重要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通过举办研修班、专题辅导、到知名企业挂职锻炼等形式,抓好年收入过100亿元的骨干企业和100户左右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每年从企业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境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攻读MBA课程等。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在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省属国有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新创业。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着眼于提高我省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继续抓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克服教师评价中重科研、轻教学,片面追求科研成果和论文的倾向,建立科研和教学并重的评价机制。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重点培养和支持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到2020年,全省省级骨干教师和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7%和15%以上,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大“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力度。力争产生一批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