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发改价检字[2010]146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及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65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认真做好检查前的情况调查和政策研究工作,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设区市和部分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属企业等)进行直接检查,具体单位另行通知。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安排检查,并抓紧落实。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并作好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循环交叉检查的准备。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2010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调研报告、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统计表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