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铅山县胃潭铅锌矿开发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产业字[2010]1448号)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铅山县胃潭铅锌矿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饶发改工科字[2010]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有色产业,原则同意建设铅山县胃潭铅锌矿开发利用项目。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永泰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黄岗镇,具体在按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05]0099号划定的矿区范围执行。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采矿工程、给排水、供电、供风、炸药库等辅助工程,及储运、环保设施。形成日开采矿石100吨生产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为12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项目。
六、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关于环保和安全生产,请按照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省安监局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率。
七、招标内容。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5]0099号)、《关于铅山县永泰实业有限公司胃潭铅锌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督字[2006]223号)、《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备案表》(赣安监一号[2006]847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