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兴国工业园区等七家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的批复
(赣发改环资字[2010]1419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的工作要求,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经研究,并经我委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环保厅共同组织专家对兴国工业园区等七家工业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国工业园区、大余工业园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沙河工业园区、上犹工业园区、于都工业园区、瑞金工业园区等七家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二、建设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基本可行,具体项目在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三、江西兴国工业园区等上述七个工业园区均地处赣江源头或上游,园区的生态化建设要着眼于维护好江西良好生态环境,着眼于保护好“一湖清水”,着眼于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四、请你委协调、督促、指导兴国工业园区、大余工业园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沙河工业园区、上犹工业园区、于都工业园区、瑞金工业园区抓紧落实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条件,把园区建设成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特色产业明显、竞争力强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