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宜春市启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铜陵日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年产800万只动力型、1亿只能量型锂离子电池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10]1454号)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合资“江西联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0万只动力型、1亿只能量型锂离子电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外经字[2010]21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省锂电产业的发展,同意国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宜春市启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铜陵日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年产800万只动力型、1亿只能量型锂离子电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4条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5条能量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等主体工程;新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等辅助及公用工程;新建原料辅料仓库、备品备件库、成品仓库等;形成年产动力型锂离子电池800万只,能量型锂离子电池1亿只。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18488.02万美元(折合12.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509.52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3938.5万美元。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为6149.34万美元(折合4.2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项目的股东为国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宜春市启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铜陵日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689.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宜春市启华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229.8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铜陵日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29.8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项目为中外合资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