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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0〕29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南政综〔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茫荡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调整后保护区位于东经118°02′30″~118°13′30″,北纬26°36′12″~26°47′51″之间,其四至范围为:东连大横镇大横头、茫荡镇岩头村的演山、黄墩办安丰村的坎下、四鹤办的上洋村;南至西芹镇浆甲村的黄坑、朗坑、西坑、来舟镇东山村的后洋、蛟湖村的前塘;西至茫荡镇宝珠村的思畲、依朝村的依朝前山、谢地村的大坪、茂地村、大洋村;北至通天阳、龙盘下、洋眠坑、大横头水库。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9442.3公顷,其中核心区3016.5公顷,缓冲区1050.6公顷,实验区537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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