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9日)废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0〕270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企事业单位: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自2007年施行以来,经过三年时间的实践,对我省渔业防台风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厅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对渔业防台风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厅研究修订了《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⒈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由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⒈3 工作原则
⒈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⒈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⒈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⒈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