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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严把食品准入关。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各批发市场和检测点要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商品质量检测,做到“逢进必检”。其中,全市214家蔬菜检测点要在加强日常检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韭菜、芹菜、小白菜等易超标品种的抽检工作,严格落实不合格商品协议销毁和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二是进一步加大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节前,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屠宰加工、批零销售等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私宰注水和非法入市等违规行为。同时,认真做好市区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猪肉消费安全;三是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月饼生产包装”等标准,严肃查处生产经销过度包装月饼等行为,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让利。要组织各商贸、酒类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工作,确保酒类消费安全。同时,加大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节日市场秩序。
  五、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问题隐患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值班留守和巡查制度,确保企业经营安全;二是各商贸企业要组织力量,围绕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前,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对辖区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三是维护营销秩序。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落实好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并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确保运行顺畅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相关市场监测企业要按照要求,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和本区域、本企业的市场运行及经营情况。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具体要求,市商务局将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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