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维稳、保卫、计划生育、地方志、年鉴、信息、统计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普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监督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车辆、船舶)的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开挖、占道审批许可;负责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进行管理;对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和市容环境卫生“双竞赛”考评工作。
(四)景观管理处。
制定城市容貌景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拍卖、转让。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指导机团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的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水上垃圾打捞及收运,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工作;负责环卫工人队伍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市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联系环卫行业协会。
(六)分类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