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价检〔2010〕30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时间:检查分三个阶段。9月20日至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检查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市属高等院校和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收费比较混乱的学校。
检查时限: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实行教育收费轮查制度的地方,重点检查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省物价局将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市、县(市、区)实施教育收费督查。
三、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各地可通过被查的中小学校了解掌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0〕38号)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及时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对明年治理教育收费工作的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及含所辖县(市、区)的相关数据汇总后的报表报送至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0571-85453019,电子邮箱:wangy@zjpi.gov.cn。
附件:浙江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件、万元
项 目
类 别
| 重点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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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单位数
| 查出
| 违规所
得金额
| 已处理案件数
| 退还金额
| 没收
金额
| 罚 款
金额
| 经济制裁
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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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
件数
| 其中百万元以上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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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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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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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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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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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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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幼儿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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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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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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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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