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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10〕3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应用(2008-2013年)发展规划》(国金卡〔2008〕1号)和《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9〕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和通读通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其主要功能:一是记录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二是持卡人凭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相关业务;三是持卡人凭卡通过相应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遵循“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总体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标准规范,按照省市县职责分工,整体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
  (二)网卡结合,资源共享。网络和资源数据库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前提,卡是个人社会保障信息的载体,两者必须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管理,平稳过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用卡安全。已发行医保卡的地区,要做好医保卡与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的过渡工作。
  三、分级职责
  省、市、县(市)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负责规划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等有关事务。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管理全省卡密钥、制作发放全省PSAM卡、实行全省统一初始化;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协调社会保障卡省内跨地区用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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