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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7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施行《浙江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在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文件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全省技术标准。
  (二)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依托省、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建设省、市、县(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具体包括制发卡子系统和管理应用子系统等,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发行、有效应用和管理安全。
  (三)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按照“整体规划、急用为先、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应用,实现“一卡多用”。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应用平台,为持卡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提供支持,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卡通用”。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卡如搭载金融功能,还应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有关规范和管理规定。
  (四)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76号)的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安全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使用。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确定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和技术培训,启动社会保障卡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和试点城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和异地就医结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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