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将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相关事项,重点负责全市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保留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立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服务业领域(包括社会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领导小组之间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一体化运作。加强标准化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组织要把标准化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及制定实施产业政策、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工作之中;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对外贸易、社会事业发展等政策的结合,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力度;把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相关政策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范围,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与保障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投入的机制。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标准化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普及率。广泛开展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业务技能,提高标准制订质量和推广应用能力。建立完善各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队伍,加快建设标准化工作人才库,努力培养国际和国家复合型标准化专家。支持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总结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加大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其中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各300万元,用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并重点奖励上级未奖励项目,努力避免重复奖励。各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安排相关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的导向、激励和绩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