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南宁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三)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四)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设11 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