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行为和审批工作程序,加大城管执法力度,整治违反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确保全市主要道路干净整洁,提高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迎接“中博会”在南昌召开,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文明城、卫生城的创建标准落实职责,以专业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为主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整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做到“高位督导、管理规范、执法严格、冲洗及时”,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以及服务企业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一个规范、两个落实、三个整治、四个提升”的工作目标。
“一个规范”:规范市、区两级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行为和审批工作程序。市、区、街(乡、镇)、社区(村)有主管领导,有职责明细的专业管理人员。
“两个落实”:区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市、区两级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点)规划建设落实到位。
“三个整治”:一是建筑(拆迁)工地整治;二是道路清扫冲洗整治;三是建筑垃圾清运违规行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