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提升”:一是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大提升;二是建筑垃圾运输司机文明素质大提升;三是道路清扫冲洗质量大提升;四是建管、城管、交管联合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大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下旬)
召开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区、街(乡、镇)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区、街(乡、镇)执法大(中)队的执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市、区、街(乡、镇)环卫队伍的职能作用。营造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相关人员主动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0年9月-10月)
各区、开发(新)区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依据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方法,有效果,切实解决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工作无规划、无计划等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检查评比、排名的方式,对各区、开发(新)区建筑垃圾的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开发(新)区负责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实现“一个规范、两个落实、三个整治、四个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市城管委负责督查指导各区、开发(新)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和组织协调日常建筑垃圾处置执法工作以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途径道路的清扫、冲洗工作;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各区、开发(新)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检查、评比纳入年度评比、考核中,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点)规划建设。
(三)市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
(四)市房管局负责对拆迁工地监管,严格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督促拆迁单位文明拆迁,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