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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加强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提升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城市为目标,以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教育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服务。

  二、工作思路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市情出发,以城市为突破口,以学校为重点和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新闻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建立健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三、工作目标

  (一)今后五年,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管理体系,形成更加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令,结合我市语言文字应用的客观实际,大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切实推进我市范围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与监督、管理的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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