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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市民基本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语、学校的校园用语、新闻媒体的宣传用语、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三)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作用,巩固其在语文教学、信息处理、人名和地名拼写以及其他必要场合的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要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适时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果的文稿或节目,在“推普周”期间播放公益性广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及其他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影响面,增强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二)组织开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全面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贯彻执行有关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配齐人员,落实职责。建设一支素质高、懂政策、能力强、专兼结合的稳定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使他们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进一步扩大对教师、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范围,使按年龄规定必须达标的教师、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加强对记者、编辑、校对人员以及广告制作从业人员的汉字规范化培训和测试工作。为此,各部门各单位应订立相应制度,使相关人员积极参培,限期达标。

  (五)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内容。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创建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根据国家的部署,开展中小学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训练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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