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等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