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部门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本省及外省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调查队的政务、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接待、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统一管理全市专项统计经费;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事项;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核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辽阳市统计执法大队)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