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达到贵阳市旅游创业就业实训基地标准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扶持。
五、开发旅游市场
(一)对组织省外旅游专列到贵阳,在贵阳住宿一晚(含一晚)以上,并游览两处以上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外省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游客人数在200-300人,奖励0.5万元;301-400人,奖励0.6万元;401-500人,奖励0.8万元;501-600人,奖励1万元;601人以上,奖励1.2万元。
(二)对组织海外游客包机(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到贵阳,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两晚并游览三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省外或境外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的,每人给予5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的,每人给予6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70元奖励。
(三)对组织省外游客包机到贵阳,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两晚并游览三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外省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的,每人给予4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的,每人给予5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60元奖励。
(四)本市旅游企业参加省市领导率队的旅游推介活动,视当年促销活动情况,给予参加企业一定扶持。
(五)对贵阳旅游经销商在省外媒体作专门广告推介贵阳旅游产品、线路的,给予一定扶持。
六、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对当年取得《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标准四朵花的乡村旅舍给予一次性扶持费用1万元,三朵花0.5万元,二朵花0.3万元,一朵花0.1万元。
七、发展旅游商品
(一)参加全国旅游商品设计赛获奖的单位或个人,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对当年已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旅游商品知识产权所有人给予0.5万元的奖励。
八、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本奖励资金由贵阳市财政局每年从贵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贵阳市价调基金中安排。由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与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物价局根据奖励项目,协调奖励资金来源,每年兑现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