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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10〕466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2010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于2011年1月5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1月12日前市(州)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区)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上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1月21日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市(州)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全省汇总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

  二、关于2011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根据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安排,2010年6-8月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在试点省试点应用(我省非试点省),2010年9-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实施,2011年1月1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式使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行卫生监督信息个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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