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5、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组织各类志愿者广泛参与普及文明风尚、整治公共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关心下一代以及文化、科技、卫生、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微尘”爱心品牌的带动效应,开展扶弱、济贫、助残、帮困等志愿服务。继续打造“我为创城出份力志愿行动”、“周日志愿行动”、“朝霞重晚情”等志愿服务品牌,不断发展壮大“笑姐”、绿飘带、七彩华龄、应急救援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团队,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
  (二)市容环境清洁行动
  1、开展环境卫生达标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区域进行划分,确定责任单位,登记造册,签订环境卫生达标责任书,实现责任区域全覆盖。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制定检查考评标准,每月抽查环境卫生达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2、倡导文明养犬。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养犬规范集中整治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养犬产生的各类扰民行为,处罚在道路、广场上违章携犬、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处罚未经年检登记犬只和禁养犬的相关责任人;畜牧部门要积极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提高免疫密度,防止狂犬病疫情发生。成立群众性文明养犬自治组织,印制发放文明养犬公约,深化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在禁止犬类进入的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标志牌。
  3、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和公益广告宣传。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标识、户外灯箱整治,确保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整洁有序。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不少于户外广告总数20%”的要求,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的宣传和发布力度。
  4、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法小广告集中规范和清理活动。制定非法小广告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市民参与整治工作。统一处罚标准,实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小广告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各类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等小广告及制作窝点;卫生部门依法处罚违法医药小广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不按规定张贴小广告行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彻底清理本辖区内乱涂、乱写、乱张贴户外小广告,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内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便于张贴便民利民的小广告。
  5、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河道截污工作,2010年年底前实现海泊河、李村河和娄山河三大流域的全截污及污水全处理,做好河道清淤及沿河垃圾监管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河道水质日常监测,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A级测评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