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
(二)申请者:中小企业。
(三)支持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
附件2:
资金拨付申请的材料及要求
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提交项目拨付申请,应同时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一)展览会相关背景材料;
(二)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三)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展方收款通知、展位费结算明细;
(四)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以及机票(或电子客票)复印件;
(五)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以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参展现场相片(贴在A4复印纸上),相片应体现公司名称、摊位号、摊位大小、整个展会的整体情况、时间等。
(七)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
(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团体);
(九)参展企业名单详细表,含联系人、联系方式、上年度是否有进出口业绩(团体)。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
(四)认证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各类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获得其所在国相关部门批准具有认证资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