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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张  慧  市文物局局长

  次仁平措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唐 海 蛟  城关区区长

  林  生  墨竹工卡县县长

  拉巴顿珠  林周县县长

  安 央 金  堆龙德庆县县长

  尼  玛  当雄县县长

  孙 宝 祥  曲水县县长

  果  果  尼木县县长

  宣 利 民  达孜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赵亚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武保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王益民、陈常军、杨霖、吕文治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已确定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申请落实、建设进度、资金安排等方面的跟踪检查和协调。

  ②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扩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新增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③负责对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④负责对我市项目领域内重大事项的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⑤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的签订,以及部门难以协调的事项。

  ⑥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项目信息、政策建议、资金和项目的安排情况;

  ②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协调和配合情况;

  ③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项目各成员单位需要协调的各项事宜;

  ④负责领导小组研究事项、政策建议的文字起草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等相关工作;

  ⑥负责协调和配合重大项目的监管;

  ⑦负责整理和汇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及奖惩办法的落实;

  ⑧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落实项目工作情况分析会,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碰头会。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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