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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有关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行政规章草案以及方针政策。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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