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拟订有关规章和政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卫生人才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派遣和日常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