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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拟订有关规章和政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卫生人才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派遣和日常外事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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