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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综合协调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综合的政策规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含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协调卫生行政审核审批事项。
  (十)中医科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萍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萍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武部。负责本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4名(含爱卫办公室正科级职数1名、人武部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规定,市爱卫办的人员编制核定在市卫生局的人员编制总额内。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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