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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岗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岗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0年鹤岗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0年鹤岗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为有效完成2012年全市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8月龄-14岁(1995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
  (三)工作指标
  以县、区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省卫生厅消除麻疹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科学估算本地麻疹强化免疫所需疫苗和注射器数量并及时上报。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并督促漏种疫苗儿童的及时补种工作,并于每年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切实保证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的免疫屏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麻疹强化免疫所需经费。麻疹强化免疫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由县、区级财政承担,各级麻疹强化疫苗冷链运转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要保证将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培训、冷链建设与运转、宣传、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和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麻疹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的麻疹强化免疫疫苗流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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