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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岗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县、区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县、区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专门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临时设置的接种点要做到组织严密、实施严格,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县、区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要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提早、正规、系统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应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县、区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督导
  各县、区政府应当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要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要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要重点进行接种率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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