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自治区2010年-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自治区2010年-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2010年-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2010年4月份,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议,在全国推行“以片为主、点片结合”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我区被确定为全国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市)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黄河金岸、生态移民、塞上新居建设等规划要求,整合各方面资源,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点面结合,示范先行。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在重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村”的同时,在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3个示范区域,优先选择符合各种规划、人口集中、具备实施条件(水、电、路、气、屋等基础设施齐全)、500户以上的连片村庄进行整治,促使新建的集中治污设施服务范围最大化,确保示范效果,建立整治样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山川有别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沿黄区域重点抓好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重点抓好垃圾治理,同时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建设、村庄绿化、卫生改厕等工作。
3.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示范项目建设要与国家、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黄河中上游地区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相符合,服从自治区黄河金岸、生态移民、塞上新居等建设规划要求,并与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相协调。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示范项目点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也是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终体现,要整合各部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得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示范项目区和庄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