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教育法规科
组织制订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调查研究、起草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政策,调查研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外事工作规划,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安排外事接待工作和办理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三)规划科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资源、矿产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
(四)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和
测绘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审核、审批、处置、保护、开发利用和权属变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履行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职责和参与涉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信访工作。
(五)建设用地审批科
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查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申请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报送、审查、管理与验收工作;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乡(镇)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镇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涉及农用地的土地置换,指标折抵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