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地质环境科
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一)测绘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受省测绘局委托,负责申办测绘资质单位的初审、报批和年度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吕梁市区基础测绘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工作;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事业费和测绘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情况;依法监管全市的地理信息市场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辖区范围内的测量标志;组织全市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依法查处全市的测绘违法案件。
四、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履行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管理除外)管理职能。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行政编制为14名,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设4个内设机构,核定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工勤人员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 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1副。
六、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