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十九)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篡体育文史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负责涉外工作的管理。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承办全市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负责教练员援外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