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校教育科)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群众体育科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各部门和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竞赛训练科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全市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运动队的保障工作;组织重大国内外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
负责拟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市场;负责体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全市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指导市体育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院)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负责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
(十二)基建科
承担市局系统基本建设、场馆维修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