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0]6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下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严格控制我市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按照2009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1550元的扶贫标准测算,确定我市13个县(市、区)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为72万人;10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区)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为69.2万人,三个非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为2.8万人。各县(市、区)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不准突破市下达规模。
二是要明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试点范围。在全市10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区)开展试点。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个:方山县、石楼县、兴县、临县、岚县、中阳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3个:交口县、柳林县、离石区。省扶贫开发工作插花县1个:交城县。
三是要按要求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我市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从201 0年8月开始至11月底完成。8月1日-8月1 0日,召开专门会议,做好试点准备工作;8月11日-8月20日,确定贫困人口规模,制定试点县实施方案;其余步骤、方法及进度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进行。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规划部署,加强沟通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扶贫开发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调整同步进行。
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此,市政府成立了由王盛章副市长任组长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市残联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相关试点县(区)要参照市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要对各有关部门和领导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