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十一五”规划、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与污染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按照《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0]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流域、岚河、汾河吕梁段。
涉及的县(市、区)为: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岚县。
二、整治时限
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底
三、整治目标
(一)文峪河、磁窑河、三川河、岚河、汾河吕梁段各省控断面。
(二)河道内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河道沿岸500米范围内堆积的废弃物全部清除。
四、整治内容与要求
吕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编制文峪河、三川河、磁窑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规划》;整治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时限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且处理后的水质达标,污水收集率达到65%以上;流域内所有河道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工业废渣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实现卫生填埋;流域内所有煤矿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所有焦化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做到零排放;河流各县出入境断面均建设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由入境断面的县(市、区)政府投资组织建设、属地县级环保局负责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统一监督。
(一)三川河
1、霍州煤电集团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洗煤,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