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七)投资与规划科
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有关的发展政策、规定。
(八)经济技术合作科
负责全市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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