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持适当的参事队伍规模。参事队伍要与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专业结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总的参事规模可控制在40名以内。
(三)完善参事队伍进出机制。参事队伍要逐步形成新陈代谢的良性机制,实行滚动式更替循环,不断改善参事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参事,经推荐评选,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辞聘。
(五)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为履行好职责打好基础,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
三、充分发挥参事作用
(一)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文件草案,应征求参事的意见。
(二)参事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作用。
(三)参事要以重点课题为纽带,主动与党政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善于集中各方智慧,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参事应充分发挥职位超脱的优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如实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适当组织参事视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调查了解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好参事民主监督的职能。
(六)参事应充分利用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好统战联谊作用。
四、积极支持参事依法履行职责
(一)积极拓宽参事知情渠道。省政府定期召开参事座谈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与建议;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视情邀请参事参加。
(二)认真规范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将省政府参事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分送省政府领导;省政府领导对参事《意见与建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省政府参事室;承办单位应对参事的《意见与建议》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政府参事室,每年定期对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