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制定有关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政策文件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建立、完善供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并逐步完善供热服务准入与退出制度;
2、建立供热行业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
3、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供热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制度。
1、供热安全形势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全市供热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2、供热安全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时点、供热高峰期之前,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的全市供热安全运行工作部署;
3、按《纲要》确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全市供热安全隐患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台账;
4、供热安全运行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对区、县供热行政主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供热单位安全信用信息登记与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供热安全运行保障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规工作。
1、制定全市供热运行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2、督促供热单位根据相关的供热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
3、负责全市供热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供热安全检查,参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及时指出各单位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4、组织开展供热行业安全运行培训及宣传工作,指导区县加强供热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适时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供热安全的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供热安全意识;
5、组织全市重大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完善市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予以修订和完善;督促、指导和帮助区县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单位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督促其按预案进行演练;
6、督促供热单位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机构、队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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