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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规范及续延换证审批规范的公告

  (六)申请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变更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申请变更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许可证号

 

有效期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只填写变更项)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中 文

英  文

中 文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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